快递平台寄件用户服务协议
运营主体:洛阳极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品牌名称:极鹭国际快递)
欢迎用户(以下称"甲方")与洛阳极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共同签署《快递平台寄件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并使用乙方寄件服务平台的上门寄件服务! 尊敬的用户:请您进行国际快递服务前,仔细阅读本细则条款。您继续使用本平台国际快递服务的,视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细则全部条款,并保证您与托寄物的收件人或任何其他对托运物有权益的人士均受本细则约束。
一、定义
托寄物:指各种以一份提单运送的文件或包裹,并由国际快递承运商选择的方法运送,包括航空、陆路或其他货运方式。国际快递承运商:指入驻我们平台,能够提供国际快递运输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UPS、DHL、TNT等。提单:包括任何由国际快递承运商或寄件人的自动系统制作的托寄物识别码或文件。例如标签、条码、提单或托运文件及任何提单或托运文件及其电子版本。每件托寄物均以本文提及的有限责任下付运。假如寄件人需要更大的保障,可自行额外购买保险。
二、清关
国际快递承运商可代表寄件人或收件人进行下列活动,以为其提供服务:
2.1 填写任何文件、修改产品或服务编码及根据适用的法例及规例的要求缴付关税、税项或罚款;
2.2 作为寄件人的转介代处理报关及出口管理事宜及只作为收件人指定报关代理处理清关及记账工作;
2.3按照国际快递承运商认为是合理授权人士的要求,将货件转递送到收件人的报关代理或其他地址。
2.4特殊情况下(一般指收件人不能或者无法支付税费)货物产生税费,需要平台代垫产生的税费。经过平台同意之后,可以帮忙垫付。由本平台代垫费用的托寄物,若收件人或发件人均不支付代垫费用的,本平台有权行使留置权。如果收方是亚马逊amazon仓库,则只能按照DDP(税费预付)模式处理。
三、寄件人义务及责任
3.1 您应提供准确无误的寄件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内件的性质、品名、数量、内件价值等真实情况,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承担因违反前款约定导致的派送延迟或无法派送、托运物返运等情形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3.2 您应根据内件性质,在满足装卸、运送、派送投递等快递环节要求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必要和足够的包装,并保证快件不会污染和损害其他快件。
3.3 您明确知悉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详细可查阅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及违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保证托运物中不含以下物品: 1.武器、弹药:2.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物品:3.放射性物质:4.烈性毒药、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5.毒品及麻醉药物:6.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7.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8.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和其他快件安全的物品:9.流通货币和有价证券:10.没有按照适用的海关规例申报的物品:1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民航组织(ICAO)、欧洲陆运危险货物规则(ADR)或其他相关机构列为有危险性的物料、危险货品、被禁止或受限制的物品:1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命令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四、派送以及无法派送
4.1 您明确知悉货物不能派送到邮政信箱或邮政编号。货物被派递到寄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但无需派给该名称的收件人。本物流采用中央收集区的地址,平台负责将货件派送到收件地址所在的区域。
4.2 您明确知悉并协助通知收件人本次物流的国际快递承运商会通知收件人即将到来的货物或被错过的货物。收件人或会被提供其他派送方式的选择,包括但不限于派送时间变更、签收方式变动如转派或在国际快递服务商服务点领取等。
4.3 您明确知悉并同意如果货物被视为如第 3节所描述的不接纳的货物,或因报关而降低价值,或收件人未能合理地被辨认或确定其所在位置,或收件人拒绝收件或缴付关税或其他运费,国际快递承运商会尽可能将货物送回寄件人,并向寄件人收取运费。假如无法送回,该货物会被处理、抛弃或出售而无需向寄件人或任何人士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从销售所得中扣除关税、运费及相关的行政费,余额将会归还寄件人。国际快递承运商有权销毁任何在法律下不能归还寄件人的货物及任何付运的危险品。
五、检查
您明确知悉并同意国际快递承运商有权以安全保安、清关或其他规例监管原因开启以及检查货物而无需作出通知。
六、运费及费用
国际快递承运商根据每件付运货物的实际或体积重量的较高者计算运费。平台在接收到客户订单,交付国际快递承运商之前,可重新量度每件托寄物以确认计算结果。您明确知悉寄件人或(当国际快递承运商代表收件人时)收件人,应向国际快递承运商缴付或偿还所有运费或其他到期的费用或因国际快递承运商提供服务或国际快递承运商代表寄件人或收件人所招致的关税;而于货物付运前,或会被要求先支付关税。倘若国际快递承运商代表收件人使用其在海关部门的信用额或垫付任何关税而该收件人没有在国际快递承运商设立账户,国际快递承运商有权就此服务收取费用。
七、国际快递承运商的责任
7.1您明确知悉国际快递承运商对任何一件空运(包括辅助陆路运输或中转运输)的货物所负的法律责任(视乎适用情况而定)受蒙特利尔公约或华沙公约所规限。货物按照客户发件时提供的发票声明价值金额赔偿,但是每票货物最高赔偿不超过壹佰美元,对于货物遗失后引起的连带损失不予赔偿;A,倘若没有该等公约所规限,则以(i)现时市场价值或申报价值,或(ii)每千克 26 美元较低者为准。此限制亦适用于所有其他运输方式,唯不包括只以陆路运送而适用以下限制的托寄物。B.以陆路运送的跨境货件,国际快递承运商所负的法律责任会或将会被认定受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CMR)所规限。C.倘若寄件人认为上述限额不足,寄件人须对货物的价值作出特别的申报声明或自行安排保险。D.国际快递承运商所负的法律责任严格限于只对货物的直接损失及损坏及第 7节所提及的每千克限制。所有其他种类的损失或损害均被排除(包括但不限于毛利、收益、利息、未来业务利益的损失),无论此等损失或损害是否特别或非直接。E.邮政相关的产品,按照邮政官方的标准服务赔偿机制执行。(请特别注意。邮政e邮宝发生邮件丢失、延误、损毁等情况均不予赔偿)
7.2 您明确知悉并同意国际快递承运商将尽合理努力按照正常运送时间表派送货物,但此运送时间表并无约束力及并不构成合约的一部分。国际快递承运商不对因延误而引起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而负上法律责任。
八、索赔时限
8.1 您明确知悉所有索赔必须于国际快递承运商接收货物日期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平台提出,否则国际快递承运商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8.2所有索赔限于每件货物只可提出一次索赔,有关索赔处理应为该索赔之全部及作为与所有有关损失或损坏的最终索赔处理
九、货物保险
您可自愿针对快件另行向商业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对于贵重的物品,建议寄件人自行购买保险。
十、国际快递承运商无法控制的情况
国际快递承运商将不对国际快递承运商控制范围以外之情况所引致的损失或损害负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或照片影像、数据或记录遭受电子或电磁性的损毁或删除;任何涉及托寄物性质的缺陷或特性,即使国际快递承运商已知悉;非由国际快递承运商员工或合约人员-如寄件人、收件人、第三者、海关或其他政府官员的任何行为或疏忽;「不可抗力」-如地震、气旋、风暴、洪水、浓雾、战争、坠机、禁运、暴乱、内乱或工业行动等。
十一、寄件人的保证以及赔偿
11.1寄件人未能遵守下列保证及陈述,应赔偿国际快递承运商并使国际快递承运商免受任何损失或损害:
11.2所有寄件人或其代表提供的资料是完整及准确;
11.3付运的托寄物均按照上述第2节的规定而被接纳;
11.4寄件人已遵守所有相关的海关、进口、出口、数据保护法例、制裁、禁运及其他法规及规定;
11.5寄件人已获得所有必需的同意以提供个人资料给予国际快递承运商,包括或需用于运送、清关及派送的收件人的资料,如电邮地址及手机号码等。
11.6寄件人未如实申报托运货物,隐瞒、夹带违禁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一经发现,平台有权扣除全部运费并扣留全部货物;造成平台损失的,平台有权向用户追偿。
十二、运送路线
您同意本次物流的一切路线及改道,包括货物经中途站运送的可能。
十三、争议解决
13.1除非与所适用的法律相抵触,任何因本协议条款、细则及其所指明的服务而所引起或导致的纠纷、争议将以国际快递承运商的利益优先,并受货物来源地的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并适用管辖法院当地的法律解释、约束,寄件人不可撤回地接受该司法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约定。
13.2本条款及细则内有任何条文无效或不能履行,将不能影响任何其他部分。